未成年人在進行網絡游戲充值付費方面,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違反規定,是可以要求返還的。按照最高法的指導意見,法院對此應當支持,具體規定如下。
1.《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
該通知為2019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的時段、時長、付費都做了明確規定。除規定必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注冊(也就是實名制)之外,還有:
①未滿8周歲,不得提供游戲付費服務;
②8周歲(含)—16周歲(不含),單次充值不得超過50元,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00元;
③16周歲(含)—18周歲(不含),單次充值不得超過100元,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00元;
2.最高法關于未成年人網絡游戲付費和直播打賞的通知。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指導意見明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結合上述兩項規定,只要是未成年人的網絡游戲充值付費不符合規定,都可以要求游戲公司返還,甚至可以起訴。
作為大人,平時要注意支付密碼的保護,不要讓孩子知道自己的支付密碼。現在的小孩記憶力和注意力很好,我有個親戚家的孩子,大人的手機解鎖密碼全都知道,都不知道她是什么時候知道的,而且她還特別喜歡去記住大人的手機密碼,以便自己玩手機。而根據統計,未成年人在網絡游戲中充值,基本上都是靠記住大人的支付密碼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