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證監會3月31日就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新規對外征求意見。該規定對現有監管規則進行全面“查漏補缺”,嚴控流動性風險。
在經歷過近兩年股市以及債市波動之后,公募基金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必要性越發凸顯。
此前,證監會召集公募基金行業內多位相關負責人就公募基金強化監管和運作管理事宜進行溝通,并形成多項初步的建議和意見。
新規最終如約而至,在3月31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就《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正式對外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規定》涉及公募基金產品投資比例、風控機制、申贖管理等方方面面,業內人士認為該監管政策的執行將對未來公募基金發展格局產生深遠的影響。
公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應對投資者贖回申請的風險,本質上是基金組合資產的變現能力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的匹配與平衡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貨幣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成為本次新規的關注重點之一,具體體現在三個維度:即控制貨幣基金無序增長,實施產品分類監管,對貨幣市場基金設定比普通公募基金更為嚴格的流動性指標限制。
記者從證監會了解到,近年來基金行業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流動性風險管控壓力日益加大,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期間,個別基金公司因集中持有中小市值股票而面臨較大流動性管理壓力;
二是我國債券市場信用風險逐步暴露,公募基金持倉債券發生違約將對基金份額凈值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容易引發持有人集中贖回,發行人信用風險引致基金流動性風險的可能性加大;
三是2016年以來,由于大量機構委外資金涌入,持有人結構高度集中,機構同質化,資金呈現“大進大出”特點,市場突變情況下贖回行為高度一致,給基金投資運作帶來較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