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就《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對外征求意見。為了防止基金投資過于集中某些個股而造成流動性風險,該稿對基金持有流通股比例作了限制。
現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投資設置了雙十紅線,即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其中 證券的10% 是指總股本的10%,并沒有考慮流通股比例。假若上市公司流通股只占總股本的10%,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甚至可將一家上市公司所有流通股都買下,這在實際運作中已產生了較大風險。比如2015年公募基金扎堆投資中小創公司,但在行情下跌過程中缺少接盤、流動性近乎枯竭,險些釀出行業悲劇。
開放式基金需每日接受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流動性風險主要指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應對投資者的贖回申請。由于A股市場主要股東被限售,大量上市公司的總股本與流通股本差異較大,從避免基金過度集中持有流通個股引致流動性隱患角度考慮,證監會此次擬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打上補?。?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公募基金和專戶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可流通股票的30% 。也即在原來對基金投資上市公司總股本比例 雙十比例 限制基礎上,證監會更加務實地對基金投資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比例也作出限制。而且,證監會指出,該條第二款 30%紅線 規定,是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防范管理人利用持股優勢實施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30%紅線 等新條款,其規范、糾偏的方向完全正確。在筆者看來,2015年股市大幅波動期間基金發生流動性風險,實質就是市場操縱導致股價過度偏離內在價值,股價一旦泡沫破裂、投資者極度恐慌導致沒有人敢于接盤。因此,總結2015年股市大幅波動教訓,防范基金流動性風險,關鍵要防范市場操縱。說到底,市場操縱才是引發流動性風險的根源。
當然,對《管理規定》所設置的15%及30%兩條紅線,筆者認為依然比較寬松,力度還太小。尤其30%紅線太過寬松,因為在達到30%持股比例前,基金每一次加碼增持都可能對股價形成巨大推動力,某只個股持續被大資金買入,不漲才怪,這其中都可能誘發市場操縱。比如安碩信息2015年一季度每股收益僅4分錢,但股價最高卻炒到每股400多元,而該年一季度某基金旗下多只產品共持有安碩信息約58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7%,占流通股本的24.07%,如此比例或已可基本控盤了。(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