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傷殘,一方面這不僅意味一些日常生活的自理困難,工作上和精神上所需要面臨的巨大困難,另一方面,對于家庭來說,經濟方面也需要承受極大壓力。所以國家對殘疾等級認證辦理殘疾證給予一定的優惠。今天,華律網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浙江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一、浙江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遠距離活動受限;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二、法律規定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系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工傷職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繼續保留工傷醫療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按照下列標準計發:五級傷殘為三十個月,六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七級傷殘為十個月,八級傷殘為七個月,九級傷殘為四個月,十級傷殘為兩個月。但職工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職工每增加一周歲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