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盛證券轉讓江信基金股權申請被終止的消息備受市場熱議。然而,國盛證券欲收購國聯安基金轉讓江信基金股權失敗的背后,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江信基金已遭遇到大股東的 移情別戀 ,背后的原因與江信基金盈利能力不佳、規模增速緩慢不無關系,這家成立已滿四年的基金公司至今尚未實現突圍,而在今年公募監管趨嚴、靠委外定制基金實現彎道超車受阻的當下,江信基金未來該走怎樣的路徑,突破小型基金公司發展桎梏也成為擺在眼前的難題。
轉讓擱淺
今年1月26日,上市公司國盛金控發布公告宣布,旗下全資子公司國盛證券擬向中江國際信托轉讓所持江信基金30%股權,并參與競購國聯安基金51%股權。不過,事件最終以受讓方中江國際信托不符合股東資格致使轉讓事宜落空告終,而頗具戲劇性的是,國盛證券此前也因不滿足受讓方資格要求與國聯安基金失之交臂。
4月6日,國盛證券以收到江信基金轉發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為這出轉讓風波畫上句號。公告顯示,終止審查的原因是,由于受讓方中江國際信托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江信基金已向證監會申請撤回股東變更申請文件,證監會決定終止對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
據了解,中江國際信托收購江信基金股權失利與其此前遭受處罰不無關系。2015年銀監會曾因中江國際信托違規將管理的多個不同信托計劃投資于同一項目,且單個信托計劃的實際投資人突破規定人數限制;違規向公司股東發放信托貸款且涉及資金挪用;違規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信托項目等行為,對中江國際信托做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也正是由于上述行政處罰,中江國際信托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中主要股東最近三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規定,間接影響了中江國際信托對江信基金的收購事宜。值得一提的是,受讓方中江國際信托實際上為國盛金控的股東,也就是說,即使國盛證券成功轉讓江信基金30%股份,江信基金的實際控制人并無太大變化。
需要指出的是,國盛證券可謂接連遇挫,除了江信基金股權轉讓失敗外,早在競購國聯安基金股權事宜上,也同樣因 不符合受讓條件 而折戟。
國盛證券收到的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受讓資格審核意見反饋函》中指出,國盛證券主要在兩方面不符合受讓資格,一是轉讓方國盛證券不符合新基金法 一參一控 規定;第二是即便國盛證券出讓了江信基金30%的股權,但根據國聯安基金《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 任何人,若出讓境內任一基金管理公司股權不滿三年,不得成為本公司股東 。由此,國盛證券錯失了對國聯安基金的競購。
值得深思的是,盡管最終國盛證券鎩羽而歸,但不可否認,對于江信基金來說,大股東國盛證券在積極競購國聯安股權一事上,已顯露出 移情別戀 之意。(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