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智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當然是不能答應的。當然,既然能第一時間對自己提出這個問題,想必也或多或少給了自己答案。
畢竟,這年頭里但凡提到借錢,本身就是很為難的事,關鍵是看關系有沒有到位,如果有心想給對方借,肯定不會猶豫,自己沒錢貸款也得借。否則,談錢都是傷感情的事。
下面來談談為何不能借?
給“同事”借錢有風險
這里就要提到“同事”這個身份,為何不能輕易借錢。既然是同事,至少證明他和你目前都是在給東家打工,靠薪水過日子。
沒有哪個老板允許自己的員工在上班的同時,還悄悄經營著自己的小生意。有大部分單位都規定:員工在職期間不得外在兼職取酬。更何況自己經營生意呢?
二者只能取其一,你的同事要么繼續在現在的單位上班,要么離職自己單干。你們的“同事”關系恐怕很快就到盡頭了,今后不在一口鍋里攪飯吃,關系還能不能維持,借出去的錢能不能如期收回,肯定是未知數。
替人貸款是冒險的事
在銀行業內,自己貸款給他人用,這叫做“借名”貸款,是不被允許的。如果被查實貸款用途與約定不符,銀行一旦要求提前收回,而你的“同事”又拿不出錢來,就會使你陷入被動的境地。
就算運氣好不被銀行察覺,這種自己背著利息替他人借錢的做法也不可取。對方能自己做生意,為什么不靠自己的家人支持,或者自己去貸款?
銀行貸款對普通打工人而言,是防備不時之需救急用的,你一旦在銀行有了貸款,沒還清之前想繼續貸款就困難了。
不妨換位思考一下,當你準備干點大事,或者著急用錢的時候,你的“同事”會對你如此慷慨解囊嗎?
不要用負債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在借貸領域有一條基本原則:不得用負債資金進行權益性投資。換成大白話講就是,不能貸款開公司或者入股企業。
你的同事用你的貸款用于做生意的啟動資金,跟這個道理也差不多。他的生息做成了倒還罷了,如果失敗,歸還你的貸款肯定就成了問題。
俗話說:救急不救窮,“同事”做生意,今天差10萬向你借,明后天差20萬也可能會向你借,因為一旦你上了船就下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