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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商業貸款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擇銀行?
許多購房者在辦理購房貸款時,經常是聽從置業顧問的安排,置業顧問說去哪個銀行辦貸款就去哪個銀行辦貸款。這是否意味著貸款的銀行就只能是由他們安排呢?作為購房者,我們能自己選擇貸款的銀行嗎?
多數購房者貸款聽從置業顧問安排
一般來說,期房貸款可以說是只賺不賠的生意,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自身資金能力有限,在投地、審批、設計、施工過程中,都和對口的銀行有很深的業務往來,通過貸款獲得發展,投之以李報之以桃,于是和合作銀行約定,未來樓盤個人購房貸款仍由其辦理,這樣銀行就等于攬到了指定的貸款業務,當然也有存款業務,銀行和房產商由此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因此,購房者在辦理商業貸款的時候,置業顧問會將購房者帶到合作的銀行去辦理貸款業務。購房者為了圖方便,大多也聽從職業顧問的安排。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購房者沒有自主選擇銀行的權利。
購房者可以自己選擇貸款銀行
法律專家認為,房屋買賣合同關系中一個出售房屋,一個支付房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是按期如約交房和付款,法律沒有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所以從合法與否的角度來說,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拒絕公積金貸款的行為肯定不合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但法律同時也規定,合同約定優于法定。就是說,如果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那么這個約定就賦予了開發商指定的權利,而消費者要遵守該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這樣的約定,開發商只是口頭建議去指定的銀行辦理,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