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東墻補西墻,還有一堆補不完的墻,若是能還得上錢,若是房子能賣,還會輪到被法院強制拍賣嗎?
針對這一問題:為什么很多抵押房,房東不賣房還錢,非要法院強制拍賣?
1、房主自身經濟,以及房產方面的因素。
(1)房主自身經濟因素:一般購房者在購買房產時,基本都只是付了一定比例首付款,剩下的全部都是銀行貸款,例如在自身收入出現了變動或危機,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又無處籌集資金的情況下,房主也只能一拖再拖再該處房產上的欠款,最后實在無力償還也只能輪到法院起訴,凍結,查封,拍賣的結果了。(2)房產方面的因素:“短供棄房”的行為上,很多房主都是因為當時該處房產還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例如,證件不齊,限售政策限制等),就已經被法院查封凍結了,而等到可以正常上市交易時,房產也已經交由法院處置。
2、房子曾多次抵押,并被其他債務官司纏身的情況。
正如開篇所說的:拆東墻補西墻,還有一堆補不完的墻。房子曾多次抵押的情況下,房主在房產上不僅僅是抵押給了銀行,而且還在其他金融機構做了二次抵押,例如200萬的房子,銀行抵押貸款欠款額還有130萬,其他金融機構的二次抵押欠款100萬,外面還欠有不少的債務。而這其中的債務關系中,銀行在該處房產的債務上又占第一順位,銀行為了將自身風險最小化的情況下,當然是起訴房主并要求強制執行司法拍賣了,除非你房主有關系能夠,把這里面的關系走通,才可以把銀行的錢還上,房子賣掉再來還第二家和第三家的債務。
3、總結:房子能賣的,債務能還清的情況下,一般房主都會賣房還債,但結合以上兩點,這其中的關系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簡單,房主想賣賣不了,想還還不上,這才是為什么最終輪到法院強制拍賣的原因。當然“世界大了什么人都有”,也有一些“不蒸饅頭爭口氣”的有錢任性、賭氣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