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一直以來我國法律對于民間借貸都有相關的規定,目前年化利率超過36%的,可以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高利貸。如果按照這個標準,目前很多貸款公司都可以歸結為高利貸,比如很多小貸公司包括網貸實際的利率都接近甚至超過這個水平。
那為什么高利貸一直以來都可以存在,難道國家沒有法律規定嗎?或者是法律規定的標準太低嗎?當然不是,高利貸之所以可以長期存在,最根本的一個原因就是大家可以選擇的貸款渠道太少。
從我們所接觸的很多客戶來看,大家根本就不想去借高利貸,但是不去借高利貸你又能去哪借錢呢?你能從銀行借到錢嗎?可以,但你得有這個條件,比如目前銀行發放貸款大部分都是針對那些大中型企業,如果是個人或者小微企業你必須有優質抵押物,要么你就是公務員或者企事業單位職工才可以,無痛的個人想去銀行貸款,人家想都不要想。
就算不是銀行貸款,其他正規的貸款機構對于申請人的要求也很嚴,比如目前市場上的一些小額貸款機構如果是普通的工薪族,至少要有穩定的流水,要交社保公積金,或者有房有車有保單等才容易獲得通過,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一般人也很難獲得貸款。
所以目前很多人根本沒法從正規的貸款渠道獲得貸款,因此缺錢的時候只能去借一些高利息的貸款。從整體來說,目前我國的貸款市場還是處于賣方市場,也就是說能不能貸款或者能給誰貸款,完全是由貸款公司說了算,而且貸款公司對貸款客戶有很大的篩選空間,畢竟目前需要貸款的人很多,但能提供貸款的機構相對比較少,缺錢的人選擇的空間有限,而貸款公司可以選擇的空間卻很大,所以很多人沒得選擇,只能去借高利貸。如果市場上貸款機構足夠多,貸款機構競爭激烈,那大家對客戶的選擇余地就會少,這樣那些缺錢的人就算條件不太好也有可能從正規的渠道獲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