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跳不跳槽是員工的選擇權。如果將頻繁跳槽的人納入征信系統,那就有點違背員工自由選擇的意思。
其次,有些人頻繁跳槽并不代表這個人沒有信用。我們都知道征信系統最大的目的就是記錄大家信用信息,征信體現出來的一些不良信息可以反映出這個人不講誠信。但是一個人講不講誠信,跟他頻繁跳槽我覺得沒有必然的聯系。
再一個,如果限制大家跳槽會造成人力資源的一種不合理浪費。人才資源自由流動本來就是一種市場行為,很多人之所以頻繁跳槽,更多的時候是因為公司給的待遇或者環境不合意,而且很多人在進入一個新公司之前,對這個企業都不是很了解,有些企業在招聘的過程中信誓旦旦說什么都能給到,但是當一個員工真正的進去之后才發現什么都給不了。這時候如果限制員工離職,那就會造成一種資源上的浪費。比如一個有卓越才能的人進入到一家小公司里面,最開始因為不了解才進去的,而進去之后才發現這家公司管理或者待遇各方面都不如意,自己的能力也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這時候他可能礙于跳槽會影響自己的征信而不敢跳槽,那這個人力資源就會造成浪費。
解決員工頻繁跳槽,不僅要從企業本身找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規范的社會就業系統。
我覺得解決員工頻繁跳槽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不能用上征信這種簡單粗暴的方法來解決,這種方法只能治標不治本。
想要解決員工頻繁跳槽這種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就業系統。把一個人的就業行為以及企業行為統一納入到系統上面,讓雙方都處于一個透明的狀態,只有雙方在彼此了解的情況下,才能減少頻繁跳槽這種現象的發生,而且通過這種就業系統信息更加透明化,企業可以做出更加合理的選擇。
當然短期之內要建立這樣一個就業系統明顯是不可能。不過可以從雙方簽訂合同這一塊入手,比如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用明顯的條例來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比如企業如果滿足員工相關要求的條件情況下,如果員工工作不滿一年就離職的,將要支付給企業10%的已付工資等等。如果這個條例雙方都能接受那就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雙方接受不了那就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