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突然停發怎么處理?從哪些方面找原因?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養老金是有可能停止發放的,基本有以下兩種情況:人員失蹤,或者被判刑、勞動教養等違紀行為將被停止發放養老金。每年沒有按法定完成審核的退休人員也會被停止發放養老金。
養老金年審基本有以下三種情況:本人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保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退休證進行年審。由于本人在外地或其他因素不能到當地人力資源或社保局進行年審,可以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審核。這種審核方式要求原單位社保出職工與當地社保局職工與本人共同視頻完成審核。一些大事企業單位和機事單位基本由單位組織統一進行,由單位社保處或人力資源部到退休人員家中完成審核,經匯總之后統一像社保局上報。
養老保險是我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我國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護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護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我國法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法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保相關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一般是根據社保部門的法定為主,以實際工資作為繳納基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我國法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