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受了工傷,經過勞動能力鑒定以后,可以根據工傷等級的不同,享受工傷待遇。那工傷待遇發放有哪些標準?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01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02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03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我國有關規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什么是生活護理費待遇?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成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01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02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則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01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02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復查鑒定享受哪些待遇?
復查鑒定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作調整。一級至四級傷殘發生變化的,按照復查鑒定后的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發生變化的,按照復查鑒定后的等級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
什么是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經辦機構簽定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書面協議,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