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都能給予遭受意外傷害的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標、性質和參保水平三個方面。
什么是工傷康復!
工傷康復是指綜合、協調地應用醫療的、工程的、教育的、職業的、心理的、社會的和其他方法,對工傷職工進行治療、輔助、訓練、輔導、補償、提高或者恢復工傷職工的功能,以消除或者減輕工傷造成的后果,改善工傷職工參與勞動就業等社會生活的自身條件。
簡單來講,就是對工傷職工的康復性治療服務,以便職工能恢復傷病、減少工傷對職工的生活不好。那么康復性治療服務包括哪些呢?
康復性治療服務一般包括:及早發現、診斷與處理;醫療護理;社會、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詢和協助;進行自理訓練,包括行動、交往及日常生活技能,并為聽覺、視覺受損者提供所需的特殊器材;提供輔助器械、行動工具及其他設備;專門教育服務;職業技能訓練(包括職業指)、職業培訓、公開招聘和保護性的就業安置等。
因而,康復性治療服務的內容包括了生理康復、心理康復和職業康復。
第二,工傷職工選擇康復醫院有何要求?
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第三十條第六款規則: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的規則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所以大家一定要確定所選的醫院是否是簽訂了服務協議的醫院,不然就能不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了!
第三,工傷康復住院標準有何要求?
根據關于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告第四十六條的規則:工傷職工經治療病情相對穩定后,因存在肢體、器官功能性障礙或缺陷,可以通過醫療技術、物理治療、作業治療、心理治療、康復護理與職業訓練等綜合手段,使其達到功能部分恢復或完全恢復并獲得就業能力,經辦機構應鼓勵其進行康復治療,使其可以盡早重返工作崗位。
根據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試)》(修訂版)第一條的規則:工傷職工住院康復的一般標準:經臨床急性期治療后,生命體征基本平穩,病情相對穩定,但仍有持續性功能障礙(如運動、感覺、言語、認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礙)而影生活自理、勞動能力下降,仍不能回歸家庭和社會,且具有恢復潛力和康復價值者,均應及早轉入康復協議機構住院康復治療。
對于后遺癥期病情變化出現新的功能障礙等問題并且有康復價值的,參照上述標準入院康復治療。
最后,工傷康復出院標準有何要求?
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第三十條第六款規則:工傷職工經康復治療后已達到預期康復目標,各項功能已恢復到一定水平并基本穩定,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無明顯的并發癥或并發癥已控制,安裝假肢、矯形器者已能夠獨立完成穿戴和使用。嚴重功能障礙的工傷職工,須病情穩定,基本達到預期康復目標或已無進一步康復治療價值。
工傷職工康復出院,一定要醫療機構評估已經恢復就才可以出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