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01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02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03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我國有關規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