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公積金異地轉入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職工已在轉入地中心設立個人公積金賬戶且正常穩定繳存6個月(含)以上,需將省外(含廈門)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轉移到該賬戶內。
二、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注:若是單位辦理則需要轉入職工有效身份證件
三、辦理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15:00-18:00)
四、注意事項
1、職工辦理南平市轄區內轉移業務,攜身份證到公積金繳存地所在承辦銀行辦理。
2、職工辦理南平市轄區外轉移業務,攜身份證到公積金繳存地所在業管理機構辦理。
3、因該項業務跨公積金中心辦理的的業務,我中心負責辦理流程中“受理”涉環節,還涉及對方公積金中心資金轉出及及原因,辦結時限要以對方中心實際辦結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