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院費醫保報銷指南一覽
一、申報條件
醫保經辦機構按相關法規支付參保人員提交的非即時結算的醫療費用。
二、申報材料
1、醫院收費票據
2、住院費用清單
3、出院小結或診斷證明
三、申報注意事項
①、申請人需提供報銷人本人的銀行卡賬號用于醫療費報銷轉賬;
②、醫療機構提供的報銷材料需加蓋醫療機構業務章;
③、當醫療費用明細匯總清單無法完整判斷藥品、醫療服務項目信息及急診入院時,參保人員應補充提供加蓋就診醫院業務章的長短期醫囑單復印件予以確切;
④、有使用內植入材料的手術病人需提供加蓋醫院公章的手術記錄單、內植入材料具體項目和單價;
⑤、辦理有第三方意外傷害就醫的應提供交警認定書、法院判決書、調解協議等公檢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無第三方意外傷害的應填寫《南平市基本醫療保險外傷認定申請表》。
⑥、辦理轉外就醫但未持卡結算的醫療費報銷需提供以上材料及《福建省南平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外就醫報備表》;
⑦、加蓋醫院公章的輸血前的血液檢驗報告單復印件(血費報銷需提供);
⑧、加蓋醫院公章的輸血記錄單或配血報告單復印件(血費報銷需提供);
⑨、按病種付費報銷需提供以上①、③、④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