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的追訴期是多久?
社保的追訴期是2年,公司未交社保就屬于勞動者與公司產生的勞動爭議,員工在起訴前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為一年,就是從員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交社保之日起計算,而勞動部門對社保的追繳期限是2年。
公司沒有給員工交社保的行為,如果員工在2年內沒有進行投訴舉報,勞動部門也沒有發現,勞動部門就不會再進行查處了。
二、社保的補繳有時效限制嗎?
社保的補繳沒有時效限制,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并繳納社保費用。
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侵權行為是持續的,員工可以隨時要求公司給予補繳,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而且沒有時效限制,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公司給員工足額補繳社保,甚至會對公司進行一定的處罰。
所以,社保的補繳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隨時進行社保的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