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費用已繳至2022年6月的,其醫保待遇享受期暫延長至2022年8月底(如8月份仍不能開展基數申報業務,享受期繼續往下月延長)。待遇享受延長期內單位發生停保減員,產生醫療費用的,繳費單位和參保人員協商,于待遇享受延長期后按要求的繳費后方可辦理。
二、由個人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單位組織參保的困難企業職工、未達到繳費年限退休人員),2022年7至12月的醫療保險費按原標準繳納(單建統籌方式參保每月繳納205元,統帳結合方式參保每月繳納405元),2023年1月起按新規執行。
三、個人辦理中斷補繳和退休人員一次性核定繳費業務的,可依申請按原標準補繳(單建統籌方式參保每月繳納205元,統帳結合方式參保每月繳納405元)。
四、原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標準配置個人賬戶的退休人員,暫按原標準配置個人帳戶,待新繳費基數標準確定后再予以補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