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范圍有調整
調整前:個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完全沒有繳費能力暫時不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等(本通告適用于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
調整后: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以及依托互聯網平臺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
二、參保地域有調整
調整前:凡是在遼源市指定區域的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都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調整后: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或居住證(居住證明)取得地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或參加居民醫保。
三、退休補繳有調整
調整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要求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的,實際繳費年限不能少于15年。不足實際累計繳費年限的,需一次性補足,方可享受醫保退休待遇。
調整后: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未達到要求年限的,按要求繳費基數一次性足額躉繳至要求年限后,即可辦理醫保退休。
四、繳費基數有調整
調整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
調整后: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以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五、中斷繳費有調整
調整前:中斷繳費在6個月以內的,可以補繳,但按《社會保險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中斷繳費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全額承擔。中斷繳費6個月以上的,視為自動脫保;如重新參保,按新參保人員對待。
調整后: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中斷繳費的,自中斷繳費之日起暫停相應的醫療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內(含)補繳的(補繳不收取滯納金),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產生的醫療費用按要求報銷;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需重新開始繳費,按人員新參保執行,中斷繳費期間醫保費不可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障待遇不予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