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發生意外或者患職業病,接受工傷醫療。 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的,按照70%的出差餐補助標準為工傷職工提供住院餐補助; 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批準。 交通、食宿等費用由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出差的標準報銷。
職工因工發生意外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接受醫療的,停工支付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雇主將按月支付。 裁員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后,暫停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支付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個人工資,是指工傷或者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區員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區員工平均工資300%計算; 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區員工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區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勞動法工傷工資標準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2、受傷人員的工資由單位負責。 治療期間的工資與受傷前的原工資相同,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餐費,由單位按單位出差標準(或當地標準)的70%支付。
4、住院期間如有護理,護理費用由單位按當地標準支付
5、根據傷殘鑒定得出的傷殘等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還需按當地標準繳納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就業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