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辦事人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前往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社區(村)或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辦理。
2、受理:衛生健康工作人員對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核驗,將辦事材料形成電子化材料上傳至系統,提交給男女雙方戶籍地或常住地核實。
3、核實:戶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鎮衛生健康工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
4、領證:戶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鎮完成核實后,會簽發廣東省生育登記憑證電子證照。辦事人也可前往女方戶籍地、男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的任意一個辦事窗口自取。
在深圳粵省事辦理生育登記后,對材料齊全,經核實個人信息和婚育情況無誤的,辦理機構自申請之日算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
一、承諾期限
對材料齊全,經核實個人信息和婚育情況無誤的,辦理機構自申請之日算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
二、辦理對象
雙方或一方為廣東省戶籍的人口和在廣東省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口。
注:符合條件人員也可以到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