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肺動脈高壓特殊病種門診居民醫保能報銷嗎?
株洲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所患特殊病種病情診斷必須符合納入標準才能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肺動脈高壓納入標準如下:
1、有確切的肺動脈高壓(含先天性心臟病、硬皮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干燥綜合癥四類疾病相關的肺動脈高壓)門診或住院病歷資料;
2、臨床診斷為 WHO 功能分級Ⅱ級-Ⅳ級的肺動脈高壓(WHO 第 1 組);
3、右心導管檢查:靜息狀態下,平均肺動脈壓≥25mmHg,肺毛細血管楔壓≤15mmHg;或超聲心動圖檢查:肺動脈收縮壓 ≥40mmHg。
4、有需要長期堅持服藥治療的醫囑。
相關法規
1.超過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超出特殊病種治療范圍等情形發生的不合理費用,不得納入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支付范圍。
2.各統籌地區根據特殊病種患者醫療消費水平和門診醫保資金使用情況,合理確定本統籌地區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準。經鑒定診斷,參保人員同時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特殊病種,可以適當提高定額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