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證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我國現階段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何確定是個復雜的問題。按現行法規,我國的失業人員第一年可領取標準工資60~70%的保險金,第二年只能領取50%,事實上各地又往往低于這個標準計發。由于標準工資不包括工資外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現已占職工標準工資的相當比例,以標準工資計發失業保險金,顯然與在職職工收入差距較大。近年來物價水平又在不斷上漲,所以這樣的標準顯然偏低,應予以適當提高。提高多少,這里有個失業救濟替代率的問題,亦即失業救濟與工資收入替代關系。據計算,現行失業救濟替代率約在40%左右,而國外失業救濟替代率一般為60~80%。
二、領取失業金期間社保怎么交
可以自己繳納。領取失業金只是說明目前是離職狀態,但仍可以居民形式參加了保險,但繳納的只能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金額需要結合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不同城市的繳費基數不同。詳細情況可致電當地社保局詢問。
按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參加其失業前的職工社保,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繳費手續。這類失業人員個人是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的,因為保險費將從他們的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此類失業人員享受的失業保險期限,與他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一致。
另外,沒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個人辭職后,所在單位將停止為他繳納醫保,如果想繼續繳納,可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只能繳納醫保和養老保險。
三、失業金錯過了可以補領嗎
一般來說,如果錯過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即不能補領,需等到下次失業時才可領取。
失業保險法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