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教師不可能領取100%的基本工資。
過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老辦法”計算方式是根據職工連續工齡的長短發放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再加上職務級別或者職稱等因素確定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
一般來說,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發放基本工資的80%,滿30年不滿35年發放85%,滿35年以上發放90%。

退休生活補貼的標準,是由各地方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行確定。
為什么有人說可以發放100%的工資呢?主要還是由于。一些特殊的獎勵或榮譽稱號,可以提升退休費計發比例的5%~15%,但是最多只能提升至百分之百。獨生子女父母的退休獎勵,過去在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提升5%的計發比例。

過去機關事業單位是不發放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的,但是2014年10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出現了新的規定。
2015年,人社部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其第4部分明確,調整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政策。改革后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改革前獲得的,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并支付給本人。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辦理。
具體的標準目前沒有統一規定。根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年38號),原則上參考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準、原有規定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本省城鎮人員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像貴州省是180個月、浙江省是240個月,后期有的地方還進行了調整。

總體來說,如果是之前就有的相應榮譽稱號等提發比例會在退休時按照有關計發比例一次性發放,但是一次性獎勵計算的各種增發比例和本人的基本工資計劃比例求和以后,是不能超過100%的。所以情況還是相當復雜的,實際上是不會把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單獨拿出來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