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待遇領取流程是什么?
(一)職工因工受傷符合工傷、視同工傷任定范圍或患職業病,用人單位應按相關的時限內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的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工傷申報表》向社保部門備案;如無法報送《工傷申報表》,可在工傷發生的一個工作日內電話報備至參保地社保部門備案登記,之后必須在工傷發生起的5個工作日內報送《工傷申報表》。
(二)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申請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的,申請單位須填報《清遠市職工工傷職工轉院診治申請表》。符合條件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并加蓋公章交申辦人。
(三)工傷職工申請進行醫療、身體機能、心理、職業等工傷康復的,申辦人須提供醫療(康復)機構簽署意見、單位蓋章的《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符合條件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并加蓋公章交申辦人。
(四)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需繼續治療(含舊傷復發)的,申辦人須提供醫療機構簽署意見、單位蓋章、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蓋章確認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符合條件的,經社保經辦人員在表上加蓋公章后交申辦人。
二、誤傷工友屬于工傷嗎?
上班時間誤傷工友,屬于因履行工作職務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是工傷。用人單位應當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