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內提前退休劃算嗎?首先要聲明一下,并不是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都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只有工齡滿30年或是工齡滿2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務員才能申請提前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沒有提前申請退休之說的。
所謂的10年過渡期,主要是指在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后辦理退休的人員才會有一個10年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主要是養老金享受的過渡期,具體來說,就是在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于處于新老制度銜接的過渡期內,養老金的計算需要按照新老兩種辦法進行對比計算。
如果按照新制度計算的養老金低于老制度計算的,按照老制度計算的執行,如果按照新制度計算的養老金高于老制度計算的,按照新制度計算的執行。但是對于高出的部分,需要分為10年過渡期按比例計發,比如2014年10月之后辦理退休的人員,其高出部分第一年只計發10%,第二年計發20%,到2024年9月30日之前全部計發到位;如果是2021年的辦理退休的人員,第一年計發70%,第二年計發80%,到2024年9月30日按照100%計發,這就是所謂的10年過渡期。
不管是否屬于過渡期,如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經過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準都是可以提前辦理退休的。只要是在過渡期內申請辦理提前退休的公務員,對于養老金的計算辦法,和其他正常辦理退休的公務員,或是其他退休中人的計算辦法都是一致的,都會按照新老兩種辦法進行對比計算,其高出的部分都會按照過渡期的比例來計發。
由于申請提前辦理退休的公務員,工齡最長的可能會超過30年,最短的會達到20年,養老金和正常辦理退休相比,由于繳費年限更短,個人賬戶資金減少,職業年金賬戶的減少等,但從養老金來比較,這肯定是不劃算的。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來綜合計算的。對于30年工齡的人來講,有可能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工齡會增加到35年,對于20年的工齡的人來講,工齡有可能增加到25年或是30年,除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要增加以外,職業年金的繳費年限也要增加,個人賬戶余額也會大幅度增加。
當然提前申請辦理退休的公務員,并不是提前辦理退休了以后就真正的去享受退休生活,很多人申請提前辦理退休,要不就是到別的單位去打工,要不就是自己創業,其所獲得的工資收入,其實都會遠遠高于在職時的工資待遇。所以從工資層面來講,對提前辦理退休的人員是沒有任何影響的,而且還要享受雙倍的工資待遇。當然如果申請提前退休后就回家養老了,那對于收入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但是為了提前回家養老而申請提前退休的人員,在公務員隊伍中幾乎沒有。
唯一不劃算的是養老金與正常退休相比會大幅度減少,今后國家每年調整養老金時,由于自己的養老金總額和繳費年限都不會很高,所以養老金調整的絕對值也會受到影響。但對于想申請提前辦理退休的人員,今后也不會要依靠養老金來生活,錢對于他們來講已經不是那么重要,所以也就不存在劃算不劃算的問題,對于這部分人來講,能夠順利提前辦理退休就是最劃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