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是很有社會價值,事關政策基本取向,涉及在職參保和廣大退休人員切身根本利益的一個重要問題,值得人們聚焦關注與深入研究!
眾所周知,國家在確保存量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將暫時處于沉淀狀態的養老保險資金,包括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資金,通過專業基金公司進行市場化運營,并取得較為豐厚的基金運營收益,這是確保基金管理安全和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慣例與常態做法。
很顯然,通過養老保險資理財序資運營,獲取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收益,這是養老保險資金來源與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帳戶資金所以能夠按照高于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并記入記帳利息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但是,納入市場化進行投資運營的統籌帳戶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它們所獲取的高額投資回報收益,鑒于本金的屬性不同,獲取的回報收益的權屬也會有別。也就是說,統籌帳戶沉淀資金的投資回報收益部分,必然屬于統籌帳戶所有,所有權自然而然屬于廣大在職參保和退休人員莫屬。而個人賬戶資金的投資運營收益,將通過較高的記帳利率劃入個人養老金帳戶。
總之,養老保險統籌帳戶資金收益部分,與個人帳戶資金按照記帳利率計算與核定投資運營收益,它們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統籌帳戶資金的投資運營收益,歸入統籌帳戶并成為統籌帳戶“資金池”來源與組成的一部分,這是天經地義的,順理成章的。這部分投資運營收入,不會也不可能如個人帳戶記帳利率那樣,將屬性有別的收益挪做它用,這是政策規定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