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網絡上解釋五花八門的一個問題。
2021年辦理退休,基本養老金為什么還按2014年的基本工資進行核算,而不是按2020年的工資進行核算?我認為,退休中人們這樣思考問題并提出質詢,是自然而然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認為,養老金為什么還按2014年工資進行核算,一是這是國家政策規定使然,如此明確規定與要求,在業務上就必須切實貫徹執行不含糊,我們只能認可并接受它;二是國家如此“封定”退休老辦法的計發基數,肯定是從維護廣大退休中人的根本利益出發,所做出的必須政策安排,說到底是為退休中人維權不吃虧所考慮的。
應該看到,2021年辦理退休,養老金計算還按2014的基本工資核算,這顯然是指新、老辦法對比中的老辦法而言的。在這里,“封定”老辦法計算待遇的工資基數,這與養老并軌改革的啟動時點密切關聯,與綜合平衡新、老待遇水平密切關系。
但是,“封定”老計發辦法的計算基數并不是封死不變的,在嚴格執行老辦法計算基礎的同時,制定實施了退休待遇老辦法的工資增長率,就是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