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和不補繳,那是繳納人的自己決策,當然對自己未來退休后的待遇會有一定的影響啊。在2020年的緩繳政策說明中已經說的很清楚,僅僅是緩繳了社保費,并不是免除社保會或者是國家墊付了社保費用。
本來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用是全部由本人承擔的,本人如果不想繳納那就可以不用繳納,如果本人愿意繳納那就繼續繳納。對于國家社保部門來說,將來到達退休年齡時,只計算繳納人的社保期限和總金額。如果總的社保繳納期限沒有滿15年,那么仍然不能辦理退休手續,也不能領取養老金。即使抵達了15年,如果當初繳納的社保費用少,那么按照國家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可能領取的是比較低的養老金。
但是從2018年開始,如果社保在當年沒有繳納,那么事后人社部門是不給予所謂的補繳機會,錯過去也就錯過去了。但是2020年因為疫情的特殊性,所以國家給予了補繳機會,目前的政策是在2021年底之前可以補繳2020年度的社保。錯過2021年的補繳機會,未來也不能再繼續補繳了。
所以總體而言,靈活就業人員,只是在2012年年度緩繳了社保,國家給予了緩繳之后的補繳措施,并沒有進行墊繳或者其他的扶助措施。如果在2021年,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賺取了更多的錢,還是趕快去補繳吧。多一年的繳費記錄,其實對未來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即使是按照60%的繳費基數去繳納也是劃算的。
在補繳的過程中,它是不會收取任何滯納金的費用。但是兩年合并在一起繳納,有可能費用還是比較大的。因為一年大概就是接近于七八千塊錢,甚至有些地區是1萬多塊錢,兩年加在一起超過了15,000元,也就是你的繳費總額會達到15,000元到2萬元之間。
但是社保仍然是我們每個人應該擁有的養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