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沒有退休制度,無法領取退休金,但這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
1991年我國實施《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確首先在國有企業實施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但是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從那時起,每年勞動部門都有一項任務叫做“擴面”,就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其實,我們國家過去的用工體制是城鄉二元體制,農村戶籍人員是不能在國有企業實現就業的。當時只能是一些臨時工、季節工。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以后,叫做農民合同工。有位老朋友說,“那個時候農民到工廠去打工,需要自己帶干糧,而且要把掙到的工資交給大隊。”沒有經歷過那個時代的年輕人,肯定不會了解當時的情況的。
私營、外資企業用工不看戶籍。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1年《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可以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農民合同工女性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比城鎮職工女性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晚五年。
2014年我國實施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取消農村、城鎮的戶籍差異,建立統一的城鄉戶籍制度。這種退休年齡的差異,才基本消除。
除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外,國家還建立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家率先推動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1年又推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4年將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合并,統一了城鄉待遇。其實,并不僅僅是農民沒有退休制度,城鎮的大量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等群體,只要沒有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都不能領取相應的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為這些沒有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群體,設立的一種低層次養老保障。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主要由個人繳費形成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只要在當地實施新農村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已經年滿60歲,就可以不用繳費直接享受。由于基礎養老金全靠政府補貼,并且享受的人數比職工養老保險更多,相應的標準并不高。全國最低標準是93元每月,各個省市地方可以進行額外的補貼,山東省目前是142元,江蘇省173元,北京市達到了820元,上海市全國最高是1100元。
從上海市的水平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只要國家有足夠的財力支撐,會不斷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
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對所有年輕人都是公平的,只要參加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公式都是一樣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國家還略微向繳費基數較低、養老金較低的人群予以傾斜照顧。
為什么工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有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而農民沒有?
這個也是歷史制度變遷的問題。1957年《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1978年《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都有明確的退休退職制度的覆蓋范圍。1978年文件的范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城鎮無業人員一樣,不屬于退休制度的覆蓋范圍。
農民的養老制度,國家是通過1956年《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希望通過農業生產合作社,對老年農民提供糧食和柴禾等生活的保障。1978年實施改革開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全面推動以后,每一個家庭都是按照承包地為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養老問題也是自己解決。為了體現對農民的照顧,2006年國家取消農業稅,同時還進行種糧補貼制度。鼓勵農民擴大種植面積,形成職業化農民。一些種糧大戶種上千畝土地,得到的補貼更高。
七八十年代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固定用工制度肯定是不適合社會發展的。如何解決就業職工的養老問題?將國有企業分給職工肯定不現實。每人分幾個零件,肯定也不能跟農民一樣實現安全的自主經營,更何況工廠是需要協作的。為此,1986年國家率先在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對勞動合同制職工開始要求繳納養老保險。最初,可能只想解決國營企業的養老問題,形成一種行業養老制度。但是,這又會形成國營企業和其他企業的體制障礙,所以國家漸漸放開了參保范圍。
其實,每一個制度的完善,都要經歷很長時間的發展。農民過去幾千年一直就沒有退休金制度,國家也無法讓農民繳納足夠的資金,讓他們一下子享受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金。國家只能通過逐漸的、小部分的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享受退休金待遇,逐漸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最終才能實現養老保險的全民覆蓋。
這種做法,一方面不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突然產生巨大的壓力,導致已有職工的待遇大幅下降,另一方面,也鼓勵了大家參保繳費,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穩定可持續運行,對整個社會有更好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