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遼寧省鞍山市困難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我市困難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的通知》鞍公積金委發【2016】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和推進我市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對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緩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企業連續1年以上(含1年)虧損,職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0%。緩繳公積金的企業,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理財序:讓困難企業緩繳公積金,此舉可緩解一些企業困難,給企業多一些回轉的余地,間接的提升了經濟發展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