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國營企業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那么這一部分人群是會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最終這一部分的視同繳費年限都會計算成過渡性養老金,累加到總的養老金當中去!
但是,集體企業的職工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也就是說,如果說都是在九二年之前參加工作的,那么國營企業的職工拿到的退休金一定會高于這個集體企業的退休金。
是從九二年之后參加工作,因為是沒繳費一年的養老保險就計算成為一年的工齡,那么在這樣的前提下,只要是兩種企業的工人交納的養老保險的年限,費用是一樣的,那么他們退休之后領到的養老金也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