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這是根據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及養老保險計算公式得出的結論。
現在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如果我們參加工作時間較早,有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那么是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沒有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那么是連補交都無法補交的。
各地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一般是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這一部分內容,為了補償計算為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等于(一和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的平均數)×繳費年限×1%×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本人歷年全部月數的繳費指數的平均值。
本人每月的繳費指數實際上是等于當年的繳費基數于當年使用的社會平均繳費基數的比值。
比如2017年10月,我們的繳費基數是4000元,而當年的社會平均繳費基數是5000元,那么我們的繳費指數是0.8。
繳費基數跟我們交納的錢數相掛鉤,因為我們交納錢數等于繳費基數,乘以相應的繳費比例。
比如青島市的靈活就業人員保險,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20%,如果我們按照4000元的繳費基數交費,那么至少每月需要交800元。
可是如果我們按照5000元的繳費基數繳費,我們需要每月交一千元。但是對養老金的影響呢?我們的繳費指數就上升了,有原先的0.8變成了1。
因此這樣計算出來,如果我們一年平均繳費指數是0.8的話,我們退休后每年可以領取0.9%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而如果我們平均繳費指數是一,那么我們退休后,恰好每年可以領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這指的是基礎養老金。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出,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就越高。
但是基礎養老金兼具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如果我們收入很高,我們的基礎養老金差距并不是成正比。收入差距在縮小。
除了基礎養老金之外,還有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錢數是按照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所以他是跟繳費基數成正比的。
如果我們按照4000元繳費基數繳費,全國統一按照8%的繳費比例劃入個人賬戶,這樣每月進入個人賬戶320元。
而按照5000元的繳費基數繳費,劃入個人賬戶,每月400元。
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設定的計發月數。如果我們同一退休年齡,退休計發月數就相同,50歲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
個人賬戶每年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發個人賬戶記賬利息。
所以,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是繳費越高,退休待遇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