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視為買與賣的"價位"關系,實在是岐解了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屬性。且絕對沒有同價位(繳費標準一樣)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標準。
這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兩個體系。把話說白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是定額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國家給予基礎養老金,個人名義上每年繳納的錢,國家給利息,并在退休后11.7年全部返回來;
職工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工資比例繳納20%統籌養老金的同時,職工個人只繳納本人工資8%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是在退休后按不同的年限全部返還。
這個關系不是買與賣的價位關系,而是個人存小錢,國家和用人單位存大錢,為民眾老有所養,并由國家財政兜底的關系。
至于說到哪個合算。肯定是職工養老保險(包括靈活就業自由職業者)劃算。
雖然城鄉居民的定額(存款)養老保險不提取基礎養老金,無論存多少,存多久都是自已的,但其繳費額是直接封頂的,不是按職工養老保險的300%封頂,這就限制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繳費上就受到了限制,特別是居民退休享受待遇時,國家白給的基礎養老金也是封頂的,2018年僅僅人均每月88元;
但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工資比例繳費的,掙的多,繳的也多,個人賬戶儲存的更多。特別是用人單位還繳納了2.5倍的統籌賬戶資金,再加上國家財政兜著底子,且退休是按退休時的上年社平工資計算統籌養老金,僅2018年的月人均統籌賬戶養老金就是800元左右,與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相差近十倍。
另外,社會保險制度設計上就是職工養老保險的最低檔,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最高檔。無論怎么算,居民養老保險算不過職工養老保險。也符合養老保險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