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養老金替代率,這個名詞可能不少人都沒聽過,它指的是退休以后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
如果退休后的養老金是3000元,退休前的工資是4000元,那么養老金替代率就是75%。所以,如果養老金替代率越高,那么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就越有保障,相比退休前不會受太大影響。
但是,養老金替代率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沒有什么關系,養老金替代率高的人養老金不一定更多,想要提高養老金水平,最主要的還是要提高繳費工資,增長繳費年限。
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之前,退休后退休費是根據工作年限,按照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那個時期的替代率普遍在80%以上,甚至不少獲得過國家榮譽稱號,享受國家特殊政策的退休人員,替代率可以達到100%。
而在企業養老保險改革之后,企業的養老替代率出現了明顯下降,企業退休人員的替代率已經由高峰時候的80%以上下降到現在的50%左右,對于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造成了很大影響。
而在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將面臨這種情況。
不過,國家強制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職業年金能夠有效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保持他們的替代率。
而作為企業人員養老保險補充的企業年金制度,雖然建立的時間比職業年金更早,但是因為屬于自愿性質,所以很少有企業愿意主動為員工繳納企業年金,因此發展得并不好。
所以,當下企業退休人員還是面臨著養老金替代率過低的問題,而這種情況如果持續下去對于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利的,因此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是一個迫在眉睫的事情。
推廣企業年金本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但是對企業會造成很大壓力,這不符合國家給企業減負的原則。所以,延遲退休在目前看來,是國家最有可能做出的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