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小時候,哪里能想到,人在去世以后的待遇,還分為了不同的等級。
目前,我國退休職工去世后的待遇,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就是公務員
按照2011年民政部下發的《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所以現在公務員去世后,領個十幾萬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第二類是事業編制人員
根據人社部下發的《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編制人員去世后的待遇明顯比公務員低了一個檔次,但是拿個五六萬還是有的。
第三類就是企業人員
企業人員的撫恤金并沒有統一標準,所以不同省份的政策不一樣。
比如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的撫恤金,按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個月標準計發,這個標準相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就比較低了。
比如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的撫恤金,按退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所以只要繳費年限夠長,那么撫恤金的標準也能達到事業編制人員的水平。
比如浙江省,撫恤金標準按死亡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確定,不滿1年的發給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為10000元;超過15年的,在發給10000元的基礎上,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這個政策如果不能每年根據實際工資水平進行調整,那么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差距會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