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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村干部工作積極性,解決他們后顧之憂,近年來,安福縣進一步突出責任主體,明確目標要求,細化工作措施,出臺優惠政策,積極推動村干部養老保險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一是調研摸底到位。為了做好村干部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2014年村 兩委 換屆后,縣委組織部對全縣村干部的人員數量、年齡結構、任職時間以及已參保情況等進行全面摸底,縣社保局根據摸底情況認真制定村干部養老保險的初步方案,并召開村黨支部書記座談會、鄉鎮黨委書記座談會、縣直部門單位負責人座談會,反復征求各單位、各層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對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二是政策解讀到位。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建,調動村干部工作積極性,縣委決定從2016年起,將村 三大頭 全部納入村干部養老保險范圍,所需費用按照4:3:3的比例,由縣、鄉、個人共同負擔。對不按規定時限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將影響參保人員財政配套資金的到位以及個人賬戶建立、記賬;逾期補繳的,必須按規定補繳利息、滯納金,原應由縣財政負擔的部分也只能由鄉鎮和村委會自行負擔;明確將村干部參保繳費情況納入鄉鎮黨建和民生工程考核內容。
三是審查把關到位。村干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全縣村干部的切身利益,資格審批把關不嚴,就很有可能出現混水摸魚、冒名頂替等情況,造成工作被動和不良影響,最終把好事辦成壞事。在參保登記過程中,鄉鎮黨委、縣委組織部與縣民政局密切配合,對參保村干部的任職文件等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做到層層把關,并進行統一公示,確保參保人員身份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同時,財政局做好財政資金調度準備,縣農業局經管站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督管理;
截止目前,該縣共有540名現任村支書、主任和文書參加了養老保險,比上年增加了159人,共征繳養老保險費402.7萬元,其中縣財政、鄉鎮負擔281.9萬元,個人繳費120.8萬元,真正讓村干部吃上了 定心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