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想續交了,也不想享受退休待遇,能不能把錢退回來呢?
那是完全不可以的,我們的社會保險并不是自由買賣,而是國家強制力保證的人民的一種保障。
雖然我們在實施養老保險初期存在過一些可以,退還個人賬戶的特殊情形,但是退還之后,當時的繳費年限就作廢了,無法再補交,后期想把錢退回來也不可能恢復的。
有人說,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個人的財產,個人可以出,這個也是不行的,我們的財產權也是我們法律賦予的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規定,社保個人賬戶部分,是可以繼承的,但是不可以提取,除非我們退休后按月領取。
目前我們國家,可以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情形只有兩個。第一參保人去世;第二,即轉為外國國籍并主動申請不在中國享受退休待遇。
如果我們,不夠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怎么辦呢?我們國家是有一個封閉的處理方法的,保證我們這一部分養老保險不會浪費。
首先,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選擇,延長15年退休,或者,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轉入居民養老保險之后,60歲可以選擇一次性補齊15年的。我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也非常靈活,一年交費金額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
一般來說,即使補15年最少可能是三四千元。在現今社會,三四千元基本上家庭都可以籌措出來的。
辦理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后,基本上最低每年都能享受一兩千元的退休待遇,相當于交的前一兩年之內就拿回來。所以說,只要我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我們國家就要保障我們老年后的生活,交納保險不能退就是這么來的。
5月10日,我們國家上調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由70元上調至88元。再加上地方補貼的數額,待遇還是不錯的。上海市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最高的地區,達到了每月930元,一年就是1萬多元。這些錢還不算個人賬戶交納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交納的養老金是根據計發月數,個人賬戶余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一般60歲退休,不到12年就可以拿回本兒來,可以領取一輩子,萬一去世余額可繼承,怎么看都是一種非常合算的保險。而且我們的養老保險關系全國范圍內可轉移。
因此,我們國家是不允許個人取消個人賬戶,對于我們大家是沒有壞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