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了之后可能會覺得,全國事業單位補交社保,怎么可能會出現利息呢?
這里面確實存在著一個細節性的爭議。
依據我們《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按時交納社會保險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納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一般不得隨意減免。
可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會繳納滯納金嗎?
因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交納社保的所有費用都是來自于財政撥款,財政不撥錢,大家也沒有錢交。所以,最主要的還是政府統一行為,這一般夠得上滯納金減免的情形,所以幾乎沒有繳納滯納金的。
而社會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對于社會欠費的用人單位,當地的社保征繳部門甚至是稅務部門,一般都會先征繳本金,然后再征繳滯納金。用人單位滯納金繳納,實在有困難的,可以通過申請方式緩交甚至免交。
包括前些日子,江蘇常州一企業被稅務部門強制要求繳納十年的社會保險費,里邊也僅僅提到了本金。而且該用人單位,屬于被勞動者維權的單位,并不是被稅務部門主動稽核要求補交的。雖然很多人都同情這個單位,但是這個用人單位你應該盡的社會義務必須要盡的,否則就會影響工人們的退休待遇,維護工人們的待遇是第一位的,否則用人單位繼續拖欠下去,只會越來越多。如果最后用人單位倒了,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難道有政府部門出嗎?政府部門的錢也是其他個人和企業交納的稅費,這也是對其他個人和企業的不公平。所以,社會保險及時征繳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
產生的滯納金必須有用人單位承擔,這是有嚴格規定的。
除了滯納金之外,實際上還有一部分利息。
這一部分利息實際上指的是個人賬戶記賬利息。我們正常繳納社保,社保總會生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每一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都會計發個人賬戶記賬利息,計發的利率都是有統一嚴格的規定,為了保證補交人員的退休待遇和公平性,在要求補交社會保險費的時候,一起繳納利息。
個人賬戶的本金好說,因為原先就應該是個人應該承擔的,所以,補交時個人承擔沒有問題。
由于利息都會存入養老個人賬戶,職工去世有職工的繼承人繼承。所以,被普遍認為是職工的個人財產,有職工本人承擔。
在過去的時候,個人賬戶記賬利息還是蠻低的,如果我們發到手的錢用于理財,基本能夠覆蓋掉利息。可是2016年以來,我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息是8.31%,2017年是7.12%,超越了多數人的理財利率,這部分補交的時候負擔也是比較沉重。
其實,從因果角度講,社會保險費不是職工自己不繳的,用人單位擁有代扣代繳的義務,應當承擔沒有交納社保的相應的責任,包括滯納金,也包括記賬利息。尤其是一些用人單位,在發工資時早已經扣繳了個人賬戶繳納費用,這種情況下,利息更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了。
所以,相應責任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