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后病逝可以享受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但是具體的標準可能比較復雜。
首先,喪葬補助費,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一般跟企業職工標準相同。比如說上海市和福建省都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二倍發放,像寧夏自治區是三個月的社平工資。但是像山東省只有1000元。根據2003年《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不論級別,喪葬補助費只有1000元包干使用。不過機關事業單位可以舉行追悼會,花圈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
第二,撫恤金。對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有統一的標準。依據《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年42號文件),因病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只有因公犧牲才是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
基本離退休費的標準,是按照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歷年增加的部分之和。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一般指的是基本養老金,不包括職業年金部分。
總體來看,這樣的標準還是相當不錯的,雖然不如公務員的兩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40個月的本人基本離退休費,但是在全國多數地區都超過了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
希望國家能夠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能夠統一有關待遇的標準,讓人人都有相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