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險一金”能夠在異地就業后自然繳納,在原就業地已經繳納的“四險一金”辭職或辭退后自然中止,只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移到繳費十年地,或戶藉和有固定居住地合并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退休手續。這是由國務院關于跨省轉移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的有關規定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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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最重要的是年滿40周歲,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0年以上者(包括十年),在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地永久保留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在一地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十年或十年以上,繳費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為你永久保留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這筆錢永遠都是個人的。
當繳費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人只要在繳費十年地有固定居所,就可以把在其它異地繳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資金,轉移到繳費十年地的固定居所,或戶藉地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如果沒有達到40周歲,或沒有達到繳費10年,只要辭職或被辭退,原用人單位和個人即停止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自然積存。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勞動者再未繳納養老保險,可以將已經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連同利息,一次性退還給勞動者,也可以轉入繳費十年地,還可以轉入戶藉地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結合,分段計算養老保險金,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直至終身。
上述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于跨省轉移養老保險手續的暫行規定》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