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三種情況外,五險一金屬于個人收入,但不扣個稅
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目前生育保險已和醫療保險合并,實際上是四險一金。
但生育保險同工傷保險一樣,個人均不承擔,由公司完全承擔,公司也不從個人工資中進行扣除。
公司從個人工資扣除的,即需要個人承擔的,只有養老、醫療和失業以及住房公積金,即三險一金。
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雖然是三險一金,但繼續沿用五險一金的說法)是個人收入的組成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是可以稅前扣除,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按此與適用的稅率計算個稅)的。
這個五險一金的扣除,即是個人所得稅法里允許稅前扣除的專項費用。
但企業扣除的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的金額,并不一定被允許稅前扣除。這種情況有兩種:
一、超過規定基數范圍外的社保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
每年社保部門都規定一個繳費基數,即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
1、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社保計提基數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
2、工資在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按實際的應發工資為社保基數;
3、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社保基數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如果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這個300%,則超過的部分代扣的社保不允許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相應該部分企業承擔的社保費用,也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例如大城市濟南,2020年度平均工資為6242元/月,則社保基數的范圍為3746(60%)——18726(300%)元,如果個人的工資是2萬/月,則個人計算社保的基數最高為18726元,18726元以上的部分代扣的社保要計入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超過規定基數和比例的住房公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
同社保一樣,住房公積金也有個基數,這個基數也是一個范圍。這個基數是給定一個金額區間。超過最高基數的,不能從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住房公積金繳納也有個比例范圍,5%——12%,超過12%的比例也不能稅前扣除。
上述,以大城市濟南舉例。濟南住房公積金2021.7.1-2022.6.30的繳存基數最高為27098元,如果某個人的工資為5萬/月,超過27098元的部分代扣的個人公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如果該人按27098元為公積金的基數,但個人扣除的比例為15%,超過12%的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
除上述2種外,還有可能要扣個稅的第三種
個人本身有社保或居民社保,或者個人不想繳納社保(如果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的勞動關系,這個法律不允許,用人單位應當給與繳納),個人要求公司給的社保和公積金的補助或補貼,這個補助或補貼是要計入到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