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交納社保,員工辭職以后用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解約補償?應該去哪里申訴呢?如果員工自己是主動辭職的,那么是獲得不了經濟賠償待遇的,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作為企業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來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這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所以說企業單位如果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只要是你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比如說勞動證明啊,或者是銀行流水明細啊,等等之類的證明都是可以的,那么這個時候申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可以解決,補交社保這樣的一個爭議。
在補交社保的過程中,由企業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和滯納金的費用應當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因為繳納社保的過程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的,而個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繳費比例,所以說個人需要補交的這部分費用,你自己應該還是要掏出錢來進行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