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處于勞動年齡階段的勞動者,如果沒有固定工作,固然可以找到各種主觀客觀的原因來解釋,但是沒有工作同樣也要生活,同樣回避不掉養老和醫療問題,所以短期來看解決就業和生計問題是重中之重,長期打算的話還得依靠社保來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保障。
社保是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險,是公民共享國家發展成果的制度安排。它秉持社會互濟和個人責任相結合的理念,具有調整收入分配的作用。
《社會保險法》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和單位職工參加社保,而且一般情況下繳費基數高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在職人員。但是對于自由職業者或者沒有固定工作的人,國家則是堅持個人自愿參保原則,而且絕大多數參保人繳費基數會低于社平工資水平。這樣,在按照標準公式計發養老金時,就會實現在職人員與未就業群體之間的互助共濟,或者說叫“損有余而補不足”。
但是,假如因為各種原因不參加社保,就相當于是把自己排除在社保保障范圍之外,無法得到國家和其他參保人的幫助,從而使得自己的處境越來越困難。
因此,建議低收入群體要么參加職工社保,按照最低檔標準繳費;要么參加城鄉居民社保,根據自己能夠承受的經濟負擔,選擇盡可能高的標準繳費。這樣,繳費15年之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話,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