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失業金的領取,只需要滿足三個簡單的前提就可以領取了。
第一個條件就是社保中的失業保險繳納滿12個月以上,也就是說工作期間社保最少交滿一年以上,這是最低限度。
第二個條件就是非因本人意愿。
最能證明這一點的就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內容要為非因本人意愿辭職的情形才可以作數。說的再簡單一點就是被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其他情形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三個條件是已經辦理失業登記。
如果既滿足社保最少交滿一年,并且是非因本人意愿離職的這種情形可以到社保中心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對于失業金的領取,每人有且僅有24個月的領取月份,也就是一生中最多只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失業金的標準主要以維持基本生活保障為主,比如北京2019年的失業金最低為1706元/月,最高為1815元/月。
同時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如果再次找到工作想要重新就業的,需要辦理失業轉就業,然后停止失業金的領取,新單位才可以正常辦理社保繳納工作。
對于失業金的領取標準,數額每個城市也不盡相同,應當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