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同意補繳社保,沒有賬怎么辦?沒有賬是什么意思,我是不太明白的,是沒有賬還是沒有錢,或是沒有你的個人繳費賬戶還是單位沒有社保賬戶?下面只能根據我的理解作一個簡答的回答。
自從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實施以來,部分用人單位還是采取各種借口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但單位涉及違法,需要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同時也給職工帶來巨大的損失,導致單位職工不能按時繳納社保,從而影響今后順利辦理退休或是享受相應的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和應該盡的義務。像你這種情況,就應該屬于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社保而造成的后果。不過你還算比較幸運的,畢竟用人單位同意為你補繳。根據我的理解,用人單位同意為你補繳,是不是因為你還沒有繳納過社保,因此沒有個人賬戶該怎么辦?如果屬于這種情況,可以憑你進入用單位工作時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或是工資條等,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到參保地的社保局辦理社?;举~戶,因為是用人單位的過錯而導致的補繳,所以補繳的時間應該從你進入用人單位的時間開始計算,那么社保賬戶的辦理時間也需要從你進入用人單位的時間來作為辦理社保賬戶的時間,這是需要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進行溝通解決的問題,你沒有必要過多的擔心。
如果你進入用人單位之前已經有了社保繳費的賬戶,那補繳起來相對就比較簡單,但是根據描述的情況,顯然不屬于這種類型;如果屬于單位沒有辦理社保登記,沒有單位社保賬戶的這個也不難,需要用人單位重新去辦理社保登記和賬戶,但是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社保法的規定,這種處罰也是比較輕的。按照社保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罰款對于企業來講,負擔是比較輕的。
總之,由于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沒有及時為你繳納社保,現在單位勇于改正錯誤同意為你補繳,這是非常好的事情,至于單位沒有社保賬戶或是你個人沒有社保賬戶,這都不是問題的關鍵,是完全可以補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