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社保企業部分企業應不應該交,有什么辦法呢?如果作為一個企業在職職工來講,那么員工的個人社保是由企業單位和個人來共同承擔的,并且企業單位需要承擔絕大部分的繳費比例,那么很明顯企業單位應當承擔的部分比例肯定是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這個是毫無疑問的。
我們個人所承擔的繳費比例,那么直接從個人的工資當中扣除就可以了,因為畢竟個人所承擔的比例是比較少的,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說我們個人需要承擔每個月500塊錢的社保交費,那么相對應的企業單位都要承擔七八百塊錢左右,甚至接近于1000塊錢的一個繳費,而且這1000塊錢是需要企業單位來單獨支出的,他不能從我們個人公司當中扣除。
這很明顯,企業單位應當承擔的比例肯定是要由企業單位來支出,如果企業單位拒不支出,或者說從我們個人的工資當中扣除,那么就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監察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爭議,要求監察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他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來返還從我們公司當中扣除的這部分費用,并且今后在交費的過程中應當承擔多少錢,那么企業單位就應該承擔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