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存款保險條例》中規定了,銀行破產倒閉,確實只對銀行存款50萬以內的本息進行賠付,超出部分不在保險賠付范圍之內,但是請注意,這個只是保險對于儲戶的賠償,并不是說銀行倒閉后就徹底的對儲戶不管不問,銀行雖然比較特殊,但是首先它還是一家企業,在國家不再兜底的情況下,破產以后將會按照《破產法》的程序進行破產清算,銀行儲戶的資金并不會完全打水漂。
在破產法中有相關的變價和分配條款,銀行需要提供破產變價方案,經過裁定以后進行變賣資產,清償的順序是是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最后是普通債權。這里的優先級共有三個,第一是職工工資和醫療等職工補償金,第二是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和稅款;第三是破產債權。
如果央行不兜底,沒有銀行托管,那么就是按照破產法的清償程序,對銀行的可處置資產進行變賣,把銀行的貸款打包出售給資產處置機構,待資產變賣以后,會對儲戶按照既定的賠付方案,進行一一賠付,但是這種情況下,儲戶的資金可能會受到一些損失,儲戶有可能得不到100%賠付。
不過,大家不需要過分擔心,銀行現階段運行的還是非常良好的,無論是國有五大行還是股份制銀行,包括城商行、農商行、民營銀行以及互聯網銀行的業績都是非常不錯的,500強企業中到處都有銀行的身影,銀行目前還不是“夕陽產業”,并且體量很大,足以說大而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