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說明這樣幾點:
一、買保險時候,除了要買重疾險住院險也要買意外險。估計本案中這位撿筷子身亡的客戶就是買了意外險。
二、買了意外險,明明屬于意外,保險公司卻以猝死定性。這就犯了經驗主義的錯誤。確實,多數猝死,都是因為身體哪里有問題才導致的,可是,像撿筷子這位客戶,人家確實是意外身亡,保險公司該怎么賠就怎么賠。
三、買了意外險,如果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不給賠,客戶家屬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過去很多人說,買保險時候說得很好聽,出險了這不賠那不賠,這,已經是老黃歷了。保險公司理賠的前提是,您得有買這份保險。至于賠不賠,不全是保險公司說了算的,客戶認為該賠,保險公司認為不該賠,那就讓人民法院來判決。所以,還認為保險是騙人的,還認為保險這不賠那不賠,那就OUT了。
五、不論外出吃飯,還是外出旅游,大家都要注意安全。生命很脆弱的,你不知道什么時候,遭受個什么打擊,它就離開你了,永遠地。不僅我們自己,連同我們周圍一起的,朋友,同事,家人,都要時刻注意安全。走在路上,開車上路,遵守交規,遠離酒駕,遠離危險地帶。盡管有保險,最好也不要用上。活著,就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