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當然是需要交納的,因為公務員也好還是事業編制人員也好,從2014年10月份開始他們就需要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也就是說從那個時候開始進行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社保制度的改革,所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之后實際上和我們的企業在職職工是一樣的,就是需要自己去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了在此之前是不需要交納的,也就是2014年9月份之前是不需要繳納的。
雖然他們所交納的叫做機關養老保險,但是這個機關養老保險跟我們現行企業單位所參加的職工養老保險是同一個概念,只不過叫法是不同的,當然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公務員來說,他們在參保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交費的標準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因為會嚴格的按照本人的實際收入來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所以說相對而言,他們最終的平均繳費指數會是一個比較高的水平。
同時雖然他們在交納機關養老保險,而且還建立了職業年金的制度,所以說從這個社保角度來看,那么只能夠獲得一個養老金的待遇,但是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以后又可以獲得一份補充養老金的待遇,所以從根本上來講,其實并沒有影響到他們退休以后實際養老金的待遇收入,相反有的人可能在改革之后還能夠獲得一個更高養老金的待遇收入,這也是一個現狀。